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职单招规范化,健全有效监督机制,严格考试及录取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2026年高职单招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统筹指导和监督下,由各高职(高专)院校具体组织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职单招报考
(一)招生对象。已经参加我省2026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
(二)招生类别。招生类别分为以下五类:
A类招生对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即考生2026年高考报名时考生类别为“应届”且具有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章程所规定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有效成绩(即科目成绩大于0);
B类招生对象:应往届中职考生(含技工院校学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拟报考高职院校单招章程所规定的我省202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C类招生对象:艺术、体育特长生(原则上应为在市州及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部门主办的赛事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考生;或是取得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具体成绩要求由学校自行确定);
D类招生对象:退役军人;
E类招生对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等四类社会人员。
(三)填报志愿。单招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2026年2月下旬进行,单招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分别填报1所院校。没有填报高职单招志愿的考生,不得参加单招考试及录取。填报志愿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办法及时间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二、高职单招计划及专业
(一)计划编制。各高职(高专)院校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0%—70%的比例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申报2026年度高职单招计划。单招计划纳入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总计划,单招未完成的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高职单招计划按照五类招生类别进行编制。计划编制要求如下:
1.A类和B类招生计划以单招考试结束后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分别确定A、B两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2.有艺术团或体育运动队招生需求的高职(高专)院校,按不超过本校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编制C类招生计划。
3.各高职(高专)院校均须编制D类招生计划,且不得限定专业,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确定。
4.有需求的高职(高专)院校可安排适量E类招生计划,并指定部分适合的专业招录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具体计划数由学校确定。
(二)招生专业。高职(高专)院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安排单招专业。要将就业状况作为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过剩的专业要调减计划或予以停招,不适合单招录取的专业可不纳入高职单招。新申请尚未获批的专业暂不纳入高职单招。各高职(高专)院校招生专业以高职单招志愿填报系统的数据为准。
(三)计划管理。各高职(高专)院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五类招生类别计划均须安排到相应的招生专业中。各高职院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确定后须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第一志愿录取时,如C类、D类或E类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可调到A类或B类招生,各类别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
三、高职单招章程
各高职(高专)院校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规范制订本校2026年高职单招章程。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对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本校自主测试办法、本校不同专业对不同招生类型考生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录取规则、收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高职(高专)院校须于2026年1月20日17时前,将招生章程电子稿以及打印稿(须加盖学校公章)报省教育厅学生处(邮箱:jytxsc0731@126.com)。各校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组织审核确认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于2026年1月25日前向社会统一公布,之后各高职(高专)院校才能在本校有关平台上对外公布。各高职(高专)院校及教职员工不得提前擅自发布招生章程。
四、高职单招考试
(一)考试形式。由招生高职(高专)院校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高职单招考试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依据招生类别分别命题和组考,两部分测试成绩总分(即综合成绩)为600分。其中,普通类专业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比重为50%,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及乘务相关专业可适当提高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比重,但不得高于综合成绩的70%。具体考试科目及要求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A类考生,直接使用其应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的有效成绩;对于B类考生,由招生高职(高专)院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考试;C类考生由招生高职(高专)院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笔试、机试或实践操作、技能展示等方式考察考生职业技能(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考察职业适应性),鼓励高校采取实践操作方式进行考察。要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人才培养要求分别确定测试内容,增强技能人才选拔的针对性。
(二)免试办法。符合以下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考试前向拟报考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高专)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在统招录取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1.免试直接录取。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Skills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保送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在校期间获“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含争夺赛、冠军总决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金奖、银奖、铜奖)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高专)院校与获奖赛事相应的专业就读,由招生院校审核决定是否免试录取。
2.免文化测试。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免技能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银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铜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三)考试时间。2026年高职单招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6年3月14日—15日。在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有关高职院校如有效生源不足,未完成单招计划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参加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6年4月11日—12日。各高职院校须将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已被第一志愿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志愿高职院校组织的考试。
五、高职单招录取
(一)录取安排。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各高职(高专)院校分五类招生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录取工作完成后如有计划空余,不再组织补录。各高职(高专)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计划和录取数据等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查后,各高职(高专)院校对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不得对拟录取名单进行调整。录取操作、录取备案及其他有关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二)特长生招生录取。有关高职(高专)院校须参照国家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模式,制订本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明确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并提前在单招章程中公布。各高职(高专)院校要严格组织艺术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专项测试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职(高专)院校依据考生专项测试和文化素质测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其他事项。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其中,E类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D类和E类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和培养。
六、工作要求
(二)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属地高职(高专)院校单招具体组织实施的监管职责,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切实加强属地高职单招政策宣传解读、过程监管、考试环境整治、考试安全维护等工作,为属地高职单招工作提供必要保障。要加强对辖区内招生高校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行为的监管,严防教师索取考生或招生高校的“生源推介费”“生源回扣”,严厉查处高中学校教师买卖生源、有偿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
(五)严厉打击违规机构。各地各校要着力加强对涉高职单招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违规招揽生源和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学校教职员工与培训机构内外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问题。省市校要加强联动,加大力度,强化对涉考违纪违规行为的快速处置机制,持续构建对培训机构清理整顿的高压态势。要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推进校内校外涉考涉招环境综合治理,全力营造风清气正考试氛围。对虚假宣传、利用单招考试非法牟利、涉嫌违法犯罪的社会机构或个人,及时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深入开展考试巡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全程监督,考试期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要重点加强考试组织工作的巡查和暗访,省教育厅将对各高职(高专)院校“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落实情况、全省单招考试规定落实情况、单招工作规范管理情况、单招规章制度建立情况、阳光招生要求落实情况、投诉举报线索受理处置情况等进行抽查。
(七)从严查处违规行为。高职单招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进行严肃处理。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取消单招资格、扣减招生计划等处理,并在项目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将违规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对于违规违纪工作人员、有关负责人及学校主要负责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志愿填报、考试组织、录取等各环节具体工作要求等,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请各市州教育(体)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学校,并按要求做好宣传解读、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高职单招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省教育厅学生处和省教育考试院。



